问答题
小孩玩火致损案

   [案情简介]
   某年2月5日,某县个体经营户将其房屋及其他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达十万元。同年5月1日清晨,赵某决定停业一天,携带儿子外出逛逛,于是就给摩托车擦灰并上汽油。当时,其5岁的儿子嚷着要火柴点香烟放鞭炮,赵某让儿子到外边去放。一会儿小家伙又拿着一根点燃的香烟从外边跑进来,一下引燃了汽油,酿成了一场火灾,幸亏邻居们赶来救火,大火才被扑灭,但赵某的房屋及家庭财产受损严重,核算其损失达64000余元。事故发生后,赵某认为是自己儿子惹的祸,也顾忌招来“防火图赔”之嫌,故未向保险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分析与结论:
   1.赵某的行为不是故意行为,也没有违反应尽防灾防损义务的规定。保险中的“故意行为”实质上是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即是指被保险人为了获得赔款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故意放火或者明知会发生火灾有意放任火灾的发生。赵某正因为知道汽油是易燃物品,才叫儿子去外边玩,火灾的发生,是其5岁儿子突然从外边跑进来造成的。可见,赵某将火柴给儿子放鞭炮与香烟引燃汽油并无直接联系,这一火灾属意外失火,是疏忽大意所致,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尽了责任。
   2.赵某未索赔,并不意味着其已放弃索赔而不予赔偿。《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是两年,被保险人只要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其索赔权利并不消灭。
   3.保险公司应该按火灾保险责任赔偿赵某的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