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哪些内容可以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写明?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第1款:“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3简要说明:“……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需要写明产品的用途,但是对“新开发产品的使用方法”不要求写入外观设计简要说明,选项A错误。选项B、D正确。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不写入外观设计简要说明,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