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可见,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取了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即要约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而不是投邮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取投邮主义)或者发出主义,故选B项,排除A项。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见,要约生效后是可以撤销的,故C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不得撤销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故D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