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后来因表现良好,执行机关认为其可以再次被减刑。那么,该罪犯第二次减刑应当由( )裁定。
A.执行机关
B.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C.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2条规定:“减刑、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A项、B项、D项不正确,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