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50万债券。2004年12月28日,甲公司兼并乙公司。在此以前,2004年9月20日,甲公司以100万乙公司债券为丙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提供质押,担保丙公司在2005年3月10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向丁公司清偿全部债款。到2005年3月10日丙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力还款。下列关于债务关系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甲公司兼并乙公司.且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150万元债券,从而150万元的债权债务都归甲公司,本应发生债的关系绝对消灭。但甲公司在2004年9月20日,以该债券为丙公司、丁公司买卖合同质押,使这150万元的债券直接涉及到丁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因此,只有50万元债券因混同而消灭.余下的100万元债券直接涉及到丁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不因混同而消灭。丁公司在2005年3月10日,本应找乙公司主张清偿,但乙公司已被甲公司兼并,则乙公司原有权利与义务都归甲公司。 因此.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代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