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建立一套适应GPA原则的法律制度体系
政府国际采购受约束的法律规范主要是WTO法律框架下的CPA协议,即如果一个GPA成员国的政府部门要从事国际采购,其采购的全过程自始至终都应遵循协议的要求和原则: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
当前,我国国际采购迫切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研究和建设:
一是应围绕上述基本原则,尽快加强和完善政府国际采购的法律规范建设,为我国政府国际采购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要加强国内法和国际法律规范的匹配研究。特别是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与透明度和非歧视性原则的匹配研究,使之符合国际法律规范。
三是政府国际采购制度建设。对实际采购过程中的采购许可、采购实施、采购手段以及采购程序和方式建立一整套符合GPA要求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国际采购的规范化操作。
(2)要加强政府国际采购准入管理
需要加强政府国际采购准入管理的研究。
1)要加强政府采购的市场准入管理。对市场准入领域、市场准入程度应作深入的研究,准入或不可准入应符合国家经济和产业政策。
2)应明确规定政府国际采购的条件及其相应的程序和规则。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购买国货行为,从采购预算、市场准入、审批程序上等对国内采购行为予以政策上倾斜。从采购品种、采购时间、采购区域、采购方式等采购要素和采购环节上对国际采购予以约束。
3)国家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实行严格的限制或者是禁止进口采购措施。
4)认真研究国家宏观对外贸易政策与政府国际采购政策的匹配要求。当政府在宏观上实行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到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比如对涉及政府国际采购项下货物实行进口许可、技术贸易壁垒等。
(3)认真研究我国政府采购如何向GPA出价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开放式经济的发展,政府国际采购如果不在宏观上加以限制或者在政策和机制上加以约束,就有可能导致国际采购无节制地增加或无限扩大进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对于如何向CPA出价,要做的工作是:
1)认真研究政府国际采购总量问题。所谓采购总量,是指加入GPA时在承诺的政府采购实体范围内,对出价清单中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国际采购而有可能达到的极限总金额。采购总量越大,国际采购范围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2)在中央采购实体和地方采购实体政府采购开放的比例关系。根据GPA协议和GPA国家的出价来看,中央采购实体的控制较严,地方采购实体开放相对弹性可变,如美国、日本只是部分开放地方政府采购,加拿大甚至没有开放,而美国、日本开放的地区基本上是经济、科技相对发达地区。
3)应整体上综合权衡我国的产业结构特征、产业布局和产业要求来承诺开放范围。如果能够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生产要素、促进充分就业,范围可以扩大一些。反之,则应予以约束。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