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作出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有( )。
A、
其他2/3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B、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D、
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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