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李某取得A国劳动报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A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2016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______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抵免限额=[(50000-4800)×30%-2755]×6=64830(元)
   已由分支机构代扣代缴税额=10000×6=6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抵免限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税款10000元。
   抵免限额=64830+7600=72430(元)>境外实际缴纳税款=60000+10000=70000(元),所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