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4年和2015年发生下列业务:(1)2014年8月10日取得A公司一栋在建写字楼,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甲公司取得在建写字楼后,委托某建造承包商继续建造,至2015年1月1日累计新发生工程支出800万元(均符合资本化条件)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2014年11月11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该写字楼整体出租给B公司。合同规定: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5年;年租金为240万元,每年年底支付。甲公司预计该写字楼的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240万元。同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015年确认与计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