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0年9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定购手机的要约,并要求乙公司在2000年10月10日之前答复,2000年10月初,该种手机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10月20日。”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10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10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甲公司于10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乙公司立即回复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甲公司于10月20日又发函认为乙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甲公司10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 )
A.是新要约
B.是对原要约的撤销,且撤销有效
C.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乙公司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无效
D.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乙公司没有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有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甲公司的通知是对原要约的变更,视为新要约。
多选题 乙公司10月3日的回信:( )
A.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到达时候未超过有效期限
B.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甲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
C.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
D.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2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本案中甲公司虽然回信反对,但并不是以承诺超期为内容,不符合29条的规定,因此,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多选题 设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接受,则( )
A.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月1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
B.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月2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
C.即使乙公司未在10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仍然可以在10月20日以前降价20%接受订单
D.如果乙公司未在10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则不能再接受订单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19条的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公司规定了要约的承诺期限,则在10月10日之前,不能撤销,乙公司有权在10日之前承诺;由于甲公司的通知实质上是一份新要约,并且新要约规定了到10月20日的承诺期限,乙公司也可以接受第2份要约。
多选题 设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则此信:( )
A.构成有效承诺
B.构成反要约
C.视为同意甲公司撤销原要约
D.视为拒绝甲公司的新要约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只是对甲公司第二份要约的回复,并不意味着同意撤消第一份要约。根据合同法20条、30条的规定,乙公司的回复变更了甲公司要约的实质内容,视为拒绝甲公司的要约,由于其本身符合要约的要求,故构成一份新要约,即反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