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所谓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对教育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有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它由教育行政机关作出。教育行政行为只能由教育行政机关作出,至于是由教育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还是依法委托其他社会组织作出,都不影响教育行政行为的性质。但是,如果教育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无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下所作出的行为,就不能认定是教育行政行为。其次,它是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其行政职责的行为。教育行政机关工作的重心不是民事活动或者有关其他事务的行政活动,而是对教育事务进行领导、组织和管理,以促进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背离了这一点,教育行政机关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最后,它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教育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意义,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它能规范教育领域的各项活动,同时对学校、教育工作者以及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产生直接的影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