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可以分为全资子公司与合资两种形式:
形式 | 优点 | 缺点 |
全资子公司: 由母公司拥有子公司 全部股权和经营权 |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 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 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 留在子公司。 第二,可以摆脱合资经营在利益、目标 等方面的冲突问题,从而使国外子公司 的经营战略与企业的总体战略融为一体 | 第一,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 公司必须在内部集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 资以获得资金。 第二,由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用公 司的大量资源,所以公司面临的风险可 能会很高。 第三,由于没有东道国企业的合作与参 与,全资子公司难以得到当地的政策与 各种经营资源的支持,规避政治风险的 能力也明显小于合资经营企业 |
合资: 协议共同投资的各 方各按一定比例的 股份出资,共同组 成一家具有法人地 位,在经济上独立 核算,在业务上独 立经营的企业 | 动因: 第一,加强现有业务。 第二,将现有产品打入国外市场。 第三,将国外产品引入国内市场。 第四,一种新业务经营。 综上所述,企业采用合资经营这种方式, 一方面可以减少国际化经营的资本投入, 另一方面有利于弥补跨国经营经验不足 的缺陷,有利于吸引和利用东道国合资 方的资源,如东道国合资方在当地市场 的信誉、融资与销售渠道、同当地银行 和政府官员的公私关系以及他们具有的 生产、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等 | 由于合资企业由多方参与投资,因而协 调成本可能过大。协调问题又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资各方目标的差异。 第二,合资各方的文化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