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最高额抵押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3条: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银行将对甲的4千万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时,因债权尚未确定(债权的确定的规定在《物权法》第206条),此时最高额抵押权不具有从属性,因此,丁公司仅取得对甲的4千万元债权,丁不享有抵押权,这4千万元债权属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故A错误B错误。《担保法解释》第83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据此,乙银行对甲药厂的债权为1.2亿元,但最高限额为8千万元,故乙银行对变卖楼房的价款中的8千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正确,不当选。D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