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所谓“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要求公司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是基于特定的原因,而非普遍适用的,因而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并不是对法人制度本身的否定,而恰恰是对公司人格本质的内涵的严格恪守,对有限责任原则的修正。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为,当某一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于其背后的控制者或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在整体上仍承认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和法人资格存续的合法有效,只是在公司参加局部法律关系中否认其具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只是公司人格独立性原则的例外规则。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主要适用于契约、侵权、破产、税收等领域,而适用该原则所必要的事实多发生在一人公司、家族公司和其他封闭公司及从属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的情形。该原则由于是判例法中的原则,因此并无明文规定的严格适用条件。从各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概括出该原则适用的一般条件:其一,外在控制关系存在;其二,外在控制达到使公司丧失独立性或在某种业务上不能自主决策;其三,利用所控制公司进行逃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行为;其四,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行为给公司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其五,适用相关的实定法不足以救济公司人格被滥用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这一制度的适用有两个例外:第一,与公司有契约关系的对方先行违约,不得援引该原则否认当事人为避免损失而设立新公司的人格;第二,股东为其本身利益而主张公司人格否认的,也不得适用该原则。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确立和使用在于防范利用公司逃避应当由股东或他人承担的法律和契约义务,保护债权人及其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否认公司人格独立就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揭示利用公司进行不正当活动的目的,不承认被利用公司的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股东责任有限和经营自主,否认公可人格即在特定行为上要求控制或操纵公司的人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保障他人的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因公司人格独立,将被利用公司的行为直接视为利用者自身的行为,还可以遏制对公司组织形式的滥用。
【答案解析】[参考资料]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上),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