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有关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问题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由于植物的生产方法不给予专利保护,因此植物新品种也不给予保护
  • B.植物新品种是由其他法律制度给予保护的
  • C.植物新品种不给予专利保护,但是植物品种的各种生产方法是给予专利保护的
  • D.微生物不属于专利法中所说的动物或植物品种,所以给予专利保护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 [解析] A.B.《专利审查指南2010》2-1-4.4“动物和植物品种”中规定:“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所称的动物不包括人,所述动物是指不能自己合成,而只能靠摄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来维系其生命的生物。专利法所称的植物,是指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并通常不发生移动的生物。动物和植物品种{{U}}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来保护,例如,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U}}。”《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故选项A错误,符合题意;选项B正确,不符合题意。 C.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1-4.4“动物和植物品种”的规定,只有“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才给予专利保护,故选项C错误,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1-4.4“动物和植物品种”中规定:“所谓微生物发明是指利用各种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去生产一种化学物质(如抗生素)或者分解一种物质等的发明。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专利审查指南2010》2-10-9.1.2.1“微生物”中规定:“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茵、真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由于{{U}}微生物既不属于动物,也不属于植物的范畴,因而微生物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情况{{/U}}。”故选项D正确,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