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分析该法条。
①
注:①题中所列《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为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前半部分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制度。
(1)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含义。①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②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1款第2项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③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需按《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直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适用。①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②对被告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③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④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⑤在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在刑事诉讼中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具有重要意义:①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②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③有利于促使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