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有关递交文件份数的哪些说法正确?
  • A.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专利申请文件
  • B.原始提交的两份专利申请文件均作为原本
  • C.在审查程序中,申请文件的替换页可以只提交一份
  • D.除另有规定外,证明类文件一般只需提交一份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申请文件的数量要求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5-1-7“文件份数”中规定:“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原本和副本各一份,其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应当提交一式两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应当提交一式两份,{{U}}并应当注明其中的原本。申请人未注明原本的,专利局指定一份作为原本{{/U}}。两份文件的内容不同时,以原本为准。{{U}}除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另有规定以及申请文件的替换页外{{/U}},向专利局提交的其他文件(如专利代理委托书、实质审查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转让合同等)为一份。文件需要转送其他有关方的,专利局可以根据需要在通知书中规定文件的份数。”选项A、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