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炉窑砌筑工序中,不属于交接内容的是______。
  • A.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
  • B.耐火材料的验收
  • C.炉子中心线及控制高程测量记录
  • D.炉子可动部分试运转合格证明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进行工序交接。 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察点的测量记录。 ②隐蔽工程验收合同的证明。 ③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合格的证明。 ④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 ⑤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 ⑥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的证明。 ⑦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 按照基本建设施工程序,在工序间交接时,对上一工序的建筑结构工程和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办理中间工序交接手续。否则,不得开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