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从隶属于中国银行的一储蓄所取款后,未及点数即回家,不一会儿,该所经手人储蓄员乙匆匆来到甲家中,说多付给甲人民币1000元,经查点后属实,甲遂退还乙1000元,乙表示感谢后返回。事后,甲想起该储蓄所柜台前的告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觉得该告示不公,遂表示异议。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在储蓄所设置的告示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请说明理由。
(2)银行的告示容易导致哪些法律价值的限制或者损害?请说明理由。
(3)如何解决材料中涉及的法的价值之问的冲突?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银行在储蓄所设置的“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性格式条款体现了法的效率价值。理由:法的效率价值是指法所具有或应当具有促进社会财富增长和活动便利并满足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和便利条件的价值。本案例中,由于银行每天要发生大量的金钱流通业务,将每笔款项交易的完成这种形式特征确立为交易有效的标志,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秩序的确定性。否则,如果认可经常发生的双方间交易额差错的情况,就会产生大量的交涉成本和核查成本,对银行不利。
(2)银行的告示性格式条款侵害了储户的意志自由,违反了法的平等价值。理由:法律上的平等主要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本案例中,银行的告示性格式条款是由银行单方面强加于顾客身上的,剥夺了对方的意志自由。银行和储户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格式条款却将该告示强加于储户,使双方地位明显不平等,这就违反了平等价值。
(3)本案体现了法的效率价值和平等价值之间的冲突,银行为本身的效率而对储户给予不平等对待,即体现了两种价值的冲突。解决效率价值和平等价值之间的冲突,应当坚持个案平衡原则和人民根本利益原则,即在坚持平等这一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再行考虑个案的特殊情况,以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