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甲借给李乙300元人民币,经屡次催要无果,遂向A市B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有借条为据。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B县人民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证人
  • B.此案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 C.该案应由1名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共同审理
  • D.B县人民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可知,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故本题答案应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