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2年12月,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审核,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账户列示9月份售出商品楼12栋,售价合计为3840万元。调阅该公司9月份的纳税申报表,申报收入与明细账所列收入一致。进一步审核其扣除项目,总投资费用列示如下:
(1)购耕地40亩     800万元
(2)缴纳耕地占用税 24万元
(3)商品楼造价   1680万元
(4)副食店、百货店造价 20万元
(5)供水设施     30万元
(6)公共厕所 15万元
(7)园林绿化 20万元
(8)销售税金 53万元
(9)其他直接费用 380万元
合计   3022万元
上列数额与申报扣除项目亦相符,已缴纳土地增值税245.4万元。随后注册税务师又到该商品房小区进行实地考察,发现该公司实际有20栋商品楼竣工,尚未出售的有8栋。询问财务主管,得知公司报缴税款时,把未售出房屋的投资费用也列入扣除项目金额。此外,经逐项复核,“其他直接费用”所归集的费用中有88万元不应计入工程投资费用,应予剔除(假定以楼房数量分摊成本)。
[要求]
问答题 经审查,扼要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重新核实该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提出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该公司将尚未出售的房产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非因建造房产所发生的费用88万元均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了增值额,从低使用了土地增值税税率,少纳了土地增值税,应重新进行核实: 已售房屋所应负担的扣除项目金额=(3022-88)×12÷20=1760.4(万元) 增值额=3840-1760.4=2079.6(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2079.6÷1760.4=118.13% 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2079.6×50%-1760.4×15%)-245.4=775.74-245.4=530.34(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
【正确答案】调账分录 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303400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303400    贷:银行存款            5303400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税务代理人员受某建筑公司委托,审查其纳税情况,发现如下问题: ①审查财务报表,发现资本公积当月数和年初数不一致,增加资本公积50万元,进一步追责,是公司接受捐赠,但未缴印花税。 ②该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1000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将单项工程300万元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缴纳了0.3万元的印花税。 ③该公司会计使用电脑记账,没有建手工账。每月底,也只是将财务报表用计算机打出,所涉及20本其他账本的账务记录存入计算机软盘进行保存,经查每年该公司都把账本打出连同软盘一起保存,账簿没有缴纳印花税。 [要求] 计算企业应补缴的印花税,并进行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应补缴印花税额如下: ①增加资本公积应补缴印花税额=500000×5%E6=250(元) ②分包合同应补缴印花税额=3000000×3‰=900(元) ③账簿贴花=20×5=100(元) 上述三项共补印花税税额=250+900+100=1250(元) 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250   贷:银行存款(现金)            125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