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配变电所及电气系统的安全防护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1994)第4.10.1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