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真题)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
A、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丙分担
D、
丙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即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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