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一亿元。甲公司以其自有的价值五千万元的办公楼、价值五百万元的奔驰轿车提供抵押;并由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三方并未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及范围。后甲公司的奔驰轿车因一场大火付之一炬,保险公司定损后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三百万元。假设抵押品的价值不变,则丙应在多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______
  • A.四千五百万元
  • B.四千七百万元
  • C.一亿元
  • D.四千二百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