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男、乙男本是同厂工人,因单位年轻人较少,两人兴趣爱好相近,遂成为好友。后来因为同时喜欢上丙女而反目。一日甲、乙二人因故争吵,继而大打出手。甲身强力壮,用木棍、砖块等将乙砸伤,乙因呼吸困难被人送入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乙遂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斗殴事件,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乙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要求对自己的伤势进行医学鉴定。县人民法院遂欲聘请公安机关的法医丁作为鉴定人对乙的伤势进行鉴定,但甲YAT专业水平不高、实际经验不足为由,申请丁回避。该申请被驳回后,丁通过鉴定得出结论:认为乙构成轻伤。甲对此鉴定结论有争议,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准许。同时,乙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在此后的第三天,甲脱逃,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两个月后,甲被抓获归案。县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乙医药费和护理费共3 000元。宣判后,自诉人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改判甲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乙医药费和护理费共5 000元。甲对此判决不服,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甲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反诉。
1.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时,乙除了提起自诉外,还有何救济途径?
【正确答案】乙除了提起自诉外,还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可见,被害人作为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除了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自诉外,还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立案监督。
【正确答案】由于该回避申请不具备法定理由,所以应当由法庭当庭决定驳回,并且甲不得申请复议。
【答案解析】[解析] 《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同法第29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本案中,甲以丁专业水平不高、实际经验不足为由,申请丁回避,不属于上述《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形,因此,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的规定,该回避申请应当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且甲不得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本案中,对乙的伤势所作的鉴定即属于上述“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甲对此鉴定结论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则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正确答案】甲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同意的,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刑诉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人审限。”据此,本案中被告人甲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但延期审理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正确答案】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答案解析】[解析] 《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据此,本案中,在自诉人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的第三天,被告人甲脱逃,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解析】[解析] 《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在本案的二审审理过程中,甲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