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日
20日
25日
30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