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时,分别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或调整幅度不宜超过30%,共同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和调整幅度不宜超过20%。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答案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收益法的理论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时,分别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或调整幅度不宜超过20%,共同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和调整幅度不宜超过30%;经修正和调整后的各个比较价值中,最高价与最低价的比值不宜大于1.2;当幅度或比值超出上述规定时,宜更换可比实例;当因估价对象或市场状况特殊,无更合适的可比实例替换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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