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七名,杭某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王某、李某、朱某。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某,董事兼财务总监朱某。其中可以作为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的是( )。
杭某
王某
陈某
朱某
解析: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