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一般解释是指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体制格局中,公共行政权利主体即狭义的政府,应当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行为。强调依法行政对行政权力的规范的原因:
(1)历史上反对封建王权的特殊需要;
(2)行政权的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①在与公民、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行政机关是最直接的、最经常的、最广泛的、最具体的。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与行政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密切相关,从一体两面说,受到行政部门侵权的可能性也最大。不仅如此,由于社会事务的几乎是无限的发展,政府的职能也几乎是无穷无尽的。
②在组织构成和决策程序上,行政是首长个人负责制。由于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本身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诱惑性、腐朽性、渗透性等不良特性,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定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制约,行政首脑是有可能大权独揽,实行行政专横的。
③在实际生活中而不是法理上,“权”与“事”合称“权事”,权随事走乃是常态,即掌理多少事情就有多大的权力。行政权就是有这方面的特征,因而在潜能和势能上是最强大的。
④法律永远不可能对一切关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做出规定,法律也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发展变化,因而法律的规定总是原则的、有限的,法律的适用也经常是模糊的、有争议的。这就为行政权自行其是提供了极大的客观空间,也提供了极大的主观可能性。
综上所述,在三权之中,行政权力最有可能侵权和越权。因此,必须强调依法行政对行政权力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