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施工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A分项工程、B分项工程当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异幅度在±5%以内的按清单价结算,超出幅度大于5%时按清单价的0.9倍结算。减少幅度大于5%时按清单价的1.1倍结算。
无
所以:A分项工程需调整。
B分项工程:(6200-5870)/6200×100%=5.3%>5%。
所以:B分项工程也需调整。
A分项工程结算价:5400×(1+5%)×42+[5800-5400×(1+5%)]×(42×0.9)=243054元。
B分项工程结算价:5870×(560×1.1)=3615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