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追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
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中获得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可以不予追回
B、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但是,超过5年的则不再追回
C、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D、
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应当以被担保的债权额为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追回权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中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所以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B错误。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应当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所以选项D错误。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