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断狱律》:“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审讯制度。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在一般情况下,诸审判官在拷讯之前,必须依法观察被告的心理活动,判断口供的真伪,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审判官员共同决定,可使用刑讯。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杖刑六十。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唐朝法律规定,认定证据,特别是为了取得口供,允许实施拷讯,并规定了拷讯的程序和要求。拷讯制度体现了封建法律的残酷性和野蛮性,但将其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