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C.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A项正确。交易习惯如果耒被当事人所排除,自动进入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用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补充性解释。因此B项正确。《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人场所或者方法。”据此,应当将C项排除。《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本题的难点在B项。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但甲、乙之间、某地区之间或者某种特殊货物保管有付费的交易习惯,自然应当付费。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排除,就成为合同中的默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