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务或权利能力上的限制 | 因营业性质的限制 | 因竞业禁止的限制 | 因人身的限制 |
| (职务上的限制)各国公务员法几乎都规定,禁止公务人员直接或间接经营商业或其他投机事业 | 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业,如贩卖毒品、人口或开设赌场、妓院等 | 《公司法》第“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主要是受到男女差异、婚姻财产制度的影响,对于已婚妇女经商的限制 (法国商法典第4条)。我国由于实行婚姻家庭财产共有制,有必要完善这一立法 |
| (经营范围的限制)经营商事业务并没有限制,但商人所经营的业务一经选定,便不能超越或擅自另营他业 | 由于实施公共政策的需要,对邮电、铁路、城市公用水电等公营行业有所限制 | ||
| (因年龄的限制)对未成年人的商事能力加以限制,一般各国都禁止童商,其不能取得独立的商人资格 | 由于特殊需要由政府实施管制的行业,如战时对粮食、钢铁等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