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990年,甲乙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丙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两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又过了两年,甲乙因子继续走到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后,因财产原因分道扬镳,甲决定给予乙50万元算是给丙和乙的补偿费,决定从此再无往来,由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在我国,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甲乙之间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答案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