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资料】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新型彩色电视机。9月份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9月2日,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电视机500台,本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3000元。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按售价的5%对商场优惠出售,每台不含税售价2850元,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9月5日,向乙家电商场销售彩电20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4/10、2/20、N/30"。本月23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台,开出普通发票10张,收到货款311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电视机折价4000元。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给消费者20台,协议规定,每台不含税售价4000元,五年后厂家全部将货款退还给购货方。共开出普通发票20张,合计93600元。 (4)以20台电视机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电视机成本价每台1800元,不含税售价每台3000元。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9月4日,向丁商场销售电视机300台,不含税销售价每台3000元。商场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5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场提出将5台电视机作退货处理,并将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厂家。该厂将5台电视机收回,并按规定给商场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6)本期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400000元(含从丙单位换人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9月份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销项税额=2850×500×17%+3000X200X(1-2%)×17%=342210(元) (2)应纳销项税额=31100-(1+17/%)×17%=4518.80(元) (3)应纳销项税额=(93600-20×4000)÷(1+17%)×17%=1976.07(元) (4)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5)应纳销项税额=(300-5)×3000×17%=150450(元) =(342210+4518.80+1976.07+150450)-400000 =99154.87(元) 【要求】请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增值税是否有误,并说出理由。
【正确答案】(1)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电视机厂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产品,属于是先打折后销售,实际上就是按每台2850元的单价销售,无需另开发票。这种销售方式被厂家广泛采用,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当然,如果折扣后再另开发票,则不得减除销售额。 对乙商场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即先销售后折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先按全额反映,在实际收到折扣后价款,再按折扣金额开具其他发票或单据给购货方入账。这种情况,双方均对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厂家增加、商家减少),折扣部分不得减除销售额。 应纳销项税额=2850×500×17%+3000×200×17/%=344250(元) (2)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 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纳销项税额=(31100+4000)÷(1+17%)×17%=5100(元) (3)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还本支出。 应纳销项税额=93600÷(1+17%)×17/%=13600(元) (4)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由于是等价交换,并且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相等,即: 3000×20×17%=10200(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非等价交换,一方另以货币方式支付部分价差,则支付方应将支付的货币部分从销售额中扣除。 (5)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通常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提出),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必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的四联单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②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应纳销项税额=(300-5)×3000×17%=150450(元) 综上, 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44250+5100+13600+10200+150450)-400000 =523600-400000=1236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