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半成品。该公司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以及消费税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10 贷:原材料 210 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41.7 收回该半成品时: 借:库存商品 22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