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范文]
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推动“养人”向“管事”转型
在现代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而向社会购买服务则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型方式。诚如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所要求的,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必将改变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的局面,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也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信号。
公共服务,是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内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最终目的。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服务一直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而政府机关的“全权负责”不但没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反而引发教育资源不平等、城乡医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更令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执政承诺产生质疑。因此。政府要转变观念,由“养人”向“管事”转型,向社会购买最优质的公共服务。
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需明确政府责任。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不是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把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公共服务让渡给社会。目前,仍然有部分地方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服务,不但造成政府机构人员冗杂,也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效率,限制了公共服务惠民的真正意义。因此,政府迫切需要转变角色定位,明确和细化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责,加强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制定和监督提供服务的标准和质量,协调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作用,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让渡空间、拓宽舞台。
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需健全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武汉市就制定了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为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但要推动“养人”向“管事”转型,还要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服务购买流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体规划,确定需要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和数量,以及购买方式,制定相应的服务购买预算,鼓励市场竞争,向社会公开招标,严格考核竞标机构的专业资质和综合服务能力,择优选择中标机构签订合同。
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还需扶持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不可或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社会非营利组织蓬勃发展,正成为社会的“第三部门”。反观我国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数量逐年增加,但其发展却“良莠不齐”。如何才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其取得良性发展,值得沉思。政府要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并加快完善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使其规范运行。此外,要充分重视人才培养,增设相关课程,开展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可积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地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立意结构
1.立意
总论点——政府要转变观念,由“养人”向“管事”转型,向社会购买最优质的公共服务。
分论点——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需明确政府责任;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需健全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还需扶持社会组织。
2.结构
解决问题型。文章开篇就阐述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方式。借李克强总理的讲话,表明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将会是未来的一种趋势。文章过渡段指出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并交代了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全权负责”的种种弊端。引出总论点:政府要转变观念,由“养人”向“管事”转型,向社会购买最优质的公共服务。然后,通过三个分论点: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需明确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扶持社会组织来具体阐述如何才能更好的购买公共服务。最后,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内容作结,既具备理论高度,同时。又表明政府积极转型的态度。
二、知识储备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在理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是政府,不论是一级政府,还是政府相关部门;第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客体是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同样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客体:第三,公共服务不同于私人服务。一般来说,政府购买的服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身消费的服务,二是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社会所提供的服务。前者属于政府内部的服务,服务对象是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自身,后者属于公共服务,服务对象是除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和公众。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可见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服务”的行为应该包括公共服务,这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法可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民营化的重要方面。著名学者萨瓦斯认为,民营化可界定为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欧文·E·休斯强调民营化是指从整体上减少政府的介入,减少生产、供给、补贴、管制,或这四种工具的任意组合。
三、精彩语句
1.这必将改变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的局面,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也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信号。
2.政府要转变观念,由“养人”向“管事”转型,向社会购买最优质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