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在一起交流学习《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的体会,下列论述中,______项是错误的。
  • A.甲说,只有因垄断行为直接受到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间接购买人不能作为垄断民事案件原告
  • B.乙说,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是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前提条件
  • C.丙说,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属于垄断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
  • D.丁说,原告知道自己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害超过二年的,即使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原告也能得到赔偿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可见,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是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原告的,故A错。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条件,故B错。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故C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