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某带领乙某等10名民工到新疆某地淘金,甲某对民工不断加大劳动量,提供的食宿条件极为恶劣,并随意打骂民工,民工备受劳苦,在乙某的带领下集体逃走,被甲某及其雇用的打手抓回工地后,用刺条抽打,甲某还将乙某右胳膊踢断,经法医检验为轻伤。此后,甲某为防民工再次逃走,在白天民工干活时,甲某亲自带人监管;晚上民工睡觉时,强迫他们睡在一个山洞里,洞口有雇用的人看管,不让民工出山洞解手,还强令民工脱光衣服睡觉,由他将衣服收缴集中存放,至天明起床去干活时才发给衣服穿。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迫职工劳动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和强迫职工劳动罪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中甲某作为淘金的包工头,与民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只是一种私人的雇佣劳动关系,甲某不符合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主体要求,不构成该罪。甲某将乙某等人限制在山洞,用不给衣服的方法防止其逃跑,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为了报复逃跑的民工还将其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发生在实施非法拘禁之前,故应与非法拘禁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