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法国人丹尼和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两家分公司。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成立
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
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
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故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外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和责任。丹尼和泰尔依法各出资50万美元成立一家公司,且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根据《外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因此,该公司属于外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的审查批准。因此,该公司需要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