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时间是( )
自药品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之日起
自药品临床研究申请通过之日起
自药品土产申请通过之日起
自药品上市之日起
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