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14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
(2)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非营利社会团体捐赠给贫困山区2000元。
(3)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
(4)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来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2014年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______
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2=1740(元)。
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工资和奖金收入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40+2295=4035(元)
2. 计算2014年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捐赠的扣除限额=(3000-800)×30%=660(元)
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660)×20%×12=3696(元)
3. 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境外讲学已纳税额扣除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李某在A国缴纳了8000元,低于扣除限额1000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8000=2000(元)
4. 计算B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稿酬扣除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
李某在B国缴纳了16000元,低于扣除额1792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