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甲委托某酒厂乙为其加工酒精10吨,委托方甲企业提供粮食,成本为800000元,委托加工的加工费为72000元,缴纳增值税1224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乙企业无同类酒精销售价。甲企业将收回的全部酒精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50000元,当月全部销售。计算委托加工方式下甲企业应缴纳______
①参见王韬:《企业税收筹划》,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②参见蔡昌:《税收筹划——理论、方法与案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③参见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2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的消费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甲企业的税负。
【正确答案】委托加工方式下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00+72000)÷(1-5/%)×5/%=45894.74(元)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已税酒精不属于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七类应税消费品,所以委托方支付的45894.74元消费税将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销售套装礼品白酒应纳消费税=150×50000×20/%+150×2000×0.5=1650000(元)
纳税筹划方案:
甲企业将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不需支付在委托加工环节的45894.74元消费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因此,甲企业与乙企业合并,只需在最终销售环节纳税,这将为甲企业节省45894.74元的消费税。另外,消费税是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所以,消费税的减少也会带来这两个税种的下降,这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节税效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