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均为正常的商品交易,除特别说明外,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2015年5月31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全部为向戊公司赊销商品应收的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万元;“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无余额。
甲公司2015年6月至12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6月1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6月10日,向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3)6月20日,向丁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收到丁公司开具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12月20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6月25日,收到应收戊公司账款40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5)6月30日,甲公司对各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中,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对应收乙公司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假定6月份除上述业务外,甲公司没有发生其他有关应收款项的业务。
(6)9月1日,将应收乙公司的账款质押给W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为3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1080万元,年利率为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定甲公司月末不预提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7)9月10日,将应收丙公司的账款出售给W金融机构,取得价款190万元。协议约定,W金融机构在账款到期日若不能从丙公司收回,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8)10月20日,将6月20日收到的丁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向G银行贴现,贴现金额560万元。协议约定,G银行在票据到期日若不能从丁公司收到票款,可向甲公司追偿。假定本业务按照借款核算,贴现利息于票据到期日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9)12月1日,向W金融机构质押借入的流动资金借款到期,以银行存款支付借款本息。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6月1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的账款。
(10)12月20日,丁公司因财务困难未向G银行支付票款。当日,甲公司收到G银行退回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票款;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6月20日向丁公司赊销商品的账款。
(11)12月31日,甲公司对各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应收乙公司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假定2015年6月至12月除上述业务外,甲公司没有发生其他有关应收款项的业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涉及商品销售的,只编制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2)
借:应收账款—丙公司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3)
借:应收票据—丁公司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4)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应收账款—戊公司 400
(5)
借:资产减值损失 62.69
贷:坏账准备 62.69[1170×5%+(234+500-400+585)×1%-5]
(6)
借:银行存款 1080
贷:短期借款 1080
(7)
借:银行存款 190
坏账准备 2.34
营业外支 41.66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 234
(8)
借:银行存款 560
贷:短期借款 560
(9)
借:短期借款 1080
财务费用 10.8(1080×4%×3/12)
贷:银行存款 1090.8
(10)
借:短期借款 560
财务费用 25
贷:银行存款 585
借:应收账款—丁公司 585
贷:应收票据—丁公司 585
(11)
借:资产减值损失 175.5
贷:坏账准备 175.5
注:坏账准备=1170×20%+[(500-400)+(234-234)+585]×1%-(5+62.69-2.34)=17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