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1)我国法律的规定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设立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意义 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房屋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见行为,但由于市场经济中信用的缺失,一房数卖已成为常态,但普通百姓作为消费者购买预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据与预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通过预告登记制度,购房人将其请求权纳入预告登记,使其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确认预售人一方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就可以确保购房人获得所购买的房屋。 (3)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解读与评析 ①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买卖合同。 ②预告登记的申请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人提出,同时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预告登记中,应以所保全的请求权的权利人为预告登记权利人,以不动产所有权人为预告登记的义务人。 ③预告登记的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中心问题。 从各国法律的规定看,预告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保全权利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和满足的效力。权利保全的效力,即预告登记后,义务人对不动产权利的处分在妨害预告登记请求权的范围内,处分行为无效。权利顺位的效力即当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时,不动产权利的顺位不是依本登记的日期确定,而是以预告登记的日期为准加以确定。破产保护效力(满足的效力)即在相对人破产,但请求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并未成就时,权利人可以将作为请求权标的的不动产不列入破产财产,使请求权发生指定的效果。 《物权法》中关于预告登记的规定只有一条,依该规定,预告登记的效力只限于保全权利的效力,对权利顺位保全的效力及破产保护的效力均没有涉及。而对权利保全效力的规定,也不尽完善。应该说,上述三种效力是预告登记的基本效力,我国民事立法在今后的修改过程中应当予以确认。 ④关于预告登记的失效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债权消灭和权利人逾期不申请登记为失效事由,但应当看到,预告登记对其他的利害关系人也有重要影响,法律应当允许其他利害关系人就特定事由申请认定预告登记无效的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