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
A、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30万元
B、
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C、
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
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E、
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解析:(1)选项BD:债务承担至少需要甲公司和丙公司达成合意,债权让与需要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合意,题干中未表明此类案情,予以排除; (2)选项E: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3)选项C: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胜诉的,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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