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诉讼地位与共同被告认定
[解析] 当事人诉讼地位与民法实体权利的承担密切相关。某乙之父提起诉讼,应由丙之父与幼儿园负责赔偿责任。首先某乙之父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儿童作为公民,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他有诉讼权利能力,但诉讼行为能力需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所以,起诉中某乙作为原告,某乙之父作为法定代理代为诉讼。那么,被告中应列丙为被告,丙之父作为法定代理人作为诉讼。同时,把幼儿园作为共同被告。基于以上分析,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能直接列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而应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进行诉讼,保护无行为能力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排除A、D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