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张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8年来,老两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生活虽不富裕却十分和谐。然而张先生的儿女一直不接受王女士。去年冬天,张先生一人去北京探望小女儿,不料在北京突发脑出血不幸病故。几个儿女在未通知王女士的情况下就将父亲的遗体在北京火化,并将骨灰与父亲前妻的骨灰安葬在一起。王女士得知噩耗后十分悲伤,但更让她痛楚的是张先生的子女死活不告诉她张先生骨灰的安葬地点。今年年初,王女士以自己的悼念权被剥夺为由将张先生的子女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几个儿女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经法院调解,被告自愿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1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道德、习惯作为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具有说服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惯 本题以实际案例为背景着重考查法理学中法律与道德的知识点。首先,因为案例中的“认为张先生几个儿女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经法院调解,被告自愿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1万元”,所以考生一定要在对两者关系的肯定基础上作答。法律与道德虽然有区别,但更具有天然的联系,道德是法律的补充。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两者之间具有相互补充支持的关系。
【正确答案】道德是法的基础和评价标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道德是法的理论基础。道德理论、理念、观点、学说是法律理论、理念、观点、学说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没有道德理念、思想的更新和发展,没有道德理念、原则、信条不断地转化为法律理念、原则、规定和规范,就没有法律理论、法律规定、法律制度的更新和发展,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大厦的坚实地基。 第二,道德是法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的价值尺度。道德是衡量良法与恶法的标准,是引导人们进行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建设和改革的指针。没有道德及价值观念体系作为基础,法就缺乏内在支柱,它的合法性将最终失去。 第三,道德是法运作的社会基础。法的权威、力量、合法性的发挥和实现是建立在道德这一基石之上的。法治的形成和实现都离不开道德信念的支持,人们的道德水平越高,守法的程度也越高,选择法所认可的合法行为的程度也越高。在具体的法律运作过程中,人们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水平的高低,特别是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的道德信念、原则、水平的状态,直接影响法的实施和实现。 第四,道德是法的补充,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任何一个社会的法都存在某种程度的不足,通过道德这种社会控制方式,通过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协调、引导、调整和评价人们的行为,可以弥补法的漏洞。 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法的强制性和强制力远比道德的强制性和强制力更为有力,它能够有效地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道德的信念、原则和要求,从而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保障和维护人们的正当生活。通过道德法律化的形式和方式,社会规范真正实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 第二,法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信条和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在社会中,许多法律规定本身就是最低的基本的道德要求,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就是道德中的平等性、诚实性的表现和升华。法律通过把道德理念、原则、信条和要求具体化,把社会中的道德准则、义务和要求确定为法的准则、义务和要求,促使人们更明确自己的道德义务,更为积极地认同和接受道德的制约。因此,在弘扬、发展和完善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方面,在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方面,法发挥了其他社会规范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第三,法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一个社会通过法律形式,把适合社会生活需要的道德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之成为法律规范,这实际上确立和形成了一个法定的基本道德体系和标准,促进和改善了社会的精神风貌。法通过自身特殊的制度性机制,推动道德的更新与进步,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从而改造人和人性,改造社会,这是其积极的社会使命和功能。 总之,法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大支柱,人类社会和文明要求法与道德并举并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只有法与道德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