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统治的特点。
政治统治有如下特点:
(1) 阶级性。 政治统治的阶级性集中体现在: 政治统治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要求。 在政治统治过程中, 这种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往往以国家的意志和要求的形式出现, 并用国家机器予以实施, 是由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主导地位决定的, 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和要求转变为社会意志和要求的需要。政治统治的阶级性,是其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2) 强制性。 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器对敌对阶级和社会成员的强力支配和控制, 因此, 政治统治具有强制性。 政治统治的强制性一般以直接强制和规范强制等方式出现: 直接强制是统治阶级对统治对象的直接暴力镇压, 规范强制性则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制定适用于全社会的法律和规则并予以实施, 以进行强制性的规则控制和支配。
(3) 秩序性。 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把社会和政治生活控制在秩序范围内的意志体现,因此,政治统治在政治生活中往往具体表现为秩序状态。 这种状态一方面表现为政治统治体系和行为的有序性, 另一方面表现为政治统治的社会效果的有序性。 政治统治的秩序性的实现。 即为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 其秩序性的程度, 实际是政治稳定的程度。
(4) 最高性。 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保持统治地位的前提, 因此, 它是统治阶级的本质的行为体现, 是统治阶级政治行为中的最高行为。 统治阶级的其它利益要求和行为都必须服从这一要求。 政治统治的最高性还表现在, 维护和控制统治秩序的行为具有最高意志性, 其他社会意志和要求必须服从这一意志的要求。